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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遭父亲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微信号“湖南高院”
2022-03-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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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夫妻之间,其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打骂,也属于家庭暴力。

近日,33岁的冯静(化名)因经常遭受其父亲冯山(化名)的家庭暴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电话卡挂失不成,遭父亲殴打

2021年12月22日,冯山因手机丢失需挂失卡号,于是来到女儿冯静的住处让其帮忙挂失。冯静在电话询问客服后,被告知晚上电信工作人员下班无法办理,对此,冯山极度不满意,便对女儿冯静进行殴打、辱骂撒气,造成冯静颈部皮下淤血。冯静于次日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9日,冯静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冯静从小就被父亲以教育的名义殴打、辱骂,即便现已成年,33岁的她仍然在日常还是逃脱不了被打的噩梦,但因为念及亲情,之前从没尝试过报警求助。

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1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传唤冯山进行问话调查,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冯山当即承认错误,并表示不再以任何理由殴打女儿。

在即将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前夕,申请人冯静联系承办法官,称念及亲情,且年关将至,想要先撤回申请,春节后再做决定。近日,冯静还是来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员额法官  舒智玲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可能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是全社会应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的父亲冯山对女儿长期肆意无端殴打、辱骂,是一种畸形的封建教育观念,女儿冯静在每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念及亲情而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殊不知,隐忍的结果会让施暴变本加厉,选择纵容,意味着永远活在暴力的阴影中担惊受怕。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有效保护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长沙一女子遭父亲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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