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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不能只讴歌挥汗如雨,更要确保休息权不打折

胡印斌
2017-07-24 14: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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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从7月20日到22日,西安连续发生了三起猝死事件:7月20日中午,一名50多岁外来打工男子干完活后突然倒地猝死;7月21日凌晨,一名40多岁男子倒在距租住屋仅几米的楼梯上,医生怀疑因热射病死亡;7月22日下午5时,一男子倒在丰镐东路死亡,初步怀疑还是热射病。

劳动者频频“热死”,让人痛惜。这些极端事件也再一次验证,当下看似严密的诸多高温保护措施,现实中很难为劳动者撑起一片荫凉。对于那些不得不顶着酷暑出工的劳动者而言,高温下的“休息令”更像是望梅止渴。

根据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具体来看,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然而,具体到现实生活中,这些规定并没能得到很好的遵守。一者,尽管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即为高温天气,但近年来随着气温的普遍提高,35℃以上、甚至40℃以上天气也并不稀奇。这就导致各地很难落实“休息令”。

再者,众多直接裸露在高温暴晒下的劳动者,多为交警、工地工人、快递员工、清洁工、停车收费人员等,除交警外,不是外来务工者,就是政府公益岗位。他们的劳动报酬均与劳动量捆绑在一起,完不成当日工作,非但拿不到报酬,还会影响到能否继续从事这份工作。也因此,即便天气再热,但凡能够忍受,这些劳动者往往也不愿意主动歇工。这次陕西等地死伤的几例,就是如此。

若想真正落实高温下劳动者的休息权,避免悲剧一再发生,就要求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来。劳动监察部门要行动起来,密织日常巡查的网络,特别是对于那些重点行业、单位,要格外“关照”,督促其落实高温保护的种种权益。对于那些以指标、业绩、薪酬等作为筹码,变相逼迫员工高温天出工的做法,要严厉惩处。此外,也要让劳动者知道,“热死人”不是危言耸听,要善自珍重。

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可能有差异,但在权益保护上,却应该有起码的平等,这也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仅仅止于讴歌劳动者大热天挥汗如雨,也应该强调他们有休息的权利。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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