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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警方:已训诫“飞车袭胸”的4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方娅丽
2017-08-02 13: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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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四川雅安4名未成年人为追求刺激,驾驶电动车趁天黑时对步行或骑车的女性实施摸胸、摸臀猥亵十余次。8月1日,雅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雅安 通报称,已对违法行为人予以依法处理。

2日,该局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因4人系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4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没收作案电动车辆,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通报显示,4名违法行为人中,有两名年仅14岁、另两名年仅15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警方对4名违法行为人的处理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雅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飞车“色狼”时,如果对方速度太快没能拦下,应该第一时间记住对方的车牌号。有能力的话,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和车辆型号。遭遇猥亵等侵害后,可采用尖叫等方式,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并一定程度上引起色狼的恐慌。此外,被侵害人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在确认自己安全后,尽快报警。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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