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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等14部门:处置“医闹”严禁“花钱买平安”
新华社济南8月4日电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这是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等14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定的。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文件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近年来多有发生。据初步统计,近一年来,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发生较大规模“医闹”事件近200起,打伤医务人员70多人,致死1人。
山东省的文件规定,强化公安打击力度,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一旦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山东省规定,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原题为《山东:处置“医闹”严禁“花钱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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