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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称妻子顶包是因担心他身体吃不消

今天上午,因交通肇事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但杜某否认妻子为其顶包一事,杜某交代由于自己身体不好,妻子此举是担心他的身体。
指控 开车出车祸致一人死亡
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发前系北京建喜联拆迁征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晚上7时许,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雅电线杆对面时,由于杜某本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撞倒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张某,致其当场死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杜某离开现场,其妻子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张某谎称自己驾驶涉事车辆发生事故。两天后,杜某又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妻子因担心身体才顶包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杜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已经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

为何一开始时,你的妻子说是她撞的?当面对法官的询问时,杜某说,因为自己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等病症,妻子可能担心他一进去身体吃不消,他猜测可能是因为这样,妻子才把事故揽到自己身上。
在最后陈述阶段时,杜某情绪略微激动的表示,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人命,他已经完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根据他自首的情节,以及身体原因,从轻处罚。
在案证据显示,事发当时,杜某在开车之时根本没有看路,而是一直在与妻子在车内因为孩子户口的问题争吵。手拉了一下方向盘,车就跑偏了,直接蹭了马路牙子,于是就赶紧下了车,才发现是撞了人。此次事故,杜某赔偿被害人家属85万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石景山法院了解到,由于其没能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而是选择一走了之,因此认定其具有逃逸行为,这就导致本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到了3年至7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量刑。但由于被告人杜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到交通队投案,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因此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休庭15分钟后,石景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2年。
(原题为《丈夫肇事致一人死亡妻子顶包:担心他进去后身体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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