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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保基金会秘书长:低级别文物保护和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足4万人,而全国目前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这意味着,众多低级别文物保护和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8月11日上午,在第二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上海举行,论坛的主题是“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来自国家文物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服务机构、民间文物保护组织、科研院所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励小捷,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新潮等分别在会上致辞。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秘书长詹长法则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目前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詹长法说,虽然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近些年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所在比例仍然不高,具有专业水准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所占比重更低。
詹长法透露了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在全国6000多家基金会中,文化遗产领域的基金会只有50家,其中文物保护类12家,博物馆类6家。”
而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在全国约14万文物从业者中,博物馆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足4万人。与此相对的是,全国目前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
“这意味着,对数量占很大比重的低级别和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监管力量是十分薄弱的。”詹长法认为,这些都说明,在文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既有积极参与的必要性,也有广泛参与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当前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也集中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和协助相关调查两个初级阶段。詹长法认为,绝大多数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缺乏直接和独立参与专业文物保护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对于政府相关公共决策乃至立法决策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专门的文物保护资金募集机构,特别是相关公益基金会,在数量和规模上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在文物保护领域,一个由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跨界生态圈的形成是备受期待的。”詹长法说。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建议,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活动以及政府委托服务这样的途径,来跟政府更好地合作,加强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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