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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以上女童被猥亵为自诉案件不告不理?这是歪曲法律
问政君
2017-08-1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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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该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而在早些时候,曾有传言称当事人疑为亲兄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到的律师表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猥亵8岁以下女童的,属于公诉案件,嫌疑人很难逃脱处罚。而8岁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亵的,则属于自诉案件,原则上不告不理。”

@江宁公安在线 微博于今日中午发表一篇长图,详细解读了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

自诉案件包括三种情况,而猥亵儿童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



检察机关将作为公诉方保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案和嫌疑人的父母是否追究其儿子的责任没有关系。

我国法律对“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有关年龄界限规定,符合“儿童”的最低年龄界限为14周岁。没有任何法条和司法解释说猥亵儿童罪中如果受害儿童超过8岁将会有从轻、自诉、不告不理等情况。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也不要以讹传讹编造谣言,让无辜人员“躺着中枪”或肆意歪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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