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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1年
袁粼/微信公众号“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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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济南中院对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图)》)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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