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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父母履行职责 法治护航子女成长——兴业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4-25 18: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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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母,我们确实是对孩子疏于管教……接下来我一定加强对他的教育,也会更加关心他的日常交友情况。”

4月25日,在接到兴业县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未成年被告人小吴的母亲自责地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兴业县法院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3月的某日凌晨,小吴等人结伙,持一把折叠刀从被害人梁某手机微信中抢劫100元钱。案发后,小吴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兴业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结合审前调查、社会调查报告、庭审情况,少年庭主办法官发现小吴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对小吴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教,对其日常生活中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监护干预,放任其长期旷学并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加强对小吴的帮扶教育,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兴业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吴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父母加强对小吴的管教约束,要有效、及时预防及矫正小吴的不良行为,同时关注小吴心理健康及文化知识的学习情况,教育其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其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范,用法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标题:《督促父母履行职责 法治护航子女成长——兴业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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