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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不失业也能使用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可申请补贴
北京晚报9月11日讯,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最低1000元、最高2000元的补贴。
过去,失业保险只有失了业的人才能享受,而在职职工交着钱却享受不到什么好处。今后,这种局面将发生改变,保险将可用于支持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这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第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第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社保系统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按月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根据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适时研究出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原题《不失业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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