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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告别砍树为主模式
中新网广州9月14日电(程景伟 林荫) 广东省林业厅13日表示,近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已批复该省21个地级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基本完成,75%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标志着广东国有林场正式告别砍树为主的经营模式。
广东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约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却保存有全省90%以上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植物种类,是珍惜物种基因库;为广东省新丰江、流溪河水库等110座重要水库和东江、西江、北江等57条河流提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保障。
此前,广东国有林场承担着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可以说是“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9月,《广东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改革过程中,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办要求各地制定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一场一策”,所有方案必须明确林场性质、职工编制数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并经林场职代会通过后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审批,改革方案批复一个,改革任务就落实一个,确保了改革不留死角。
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林场要着力落实生态公益导向、事企分开、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健全改革后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等各项改革内容,将国有林场改革推向深入,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探索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成为森林公园,向公众提供普惠性的生态公共产品,让广大民众享受国有林场改革的红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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