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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癫痫发作竟被传成城管打死人!造谣者被行政拘留七日

宁波网警巡查执法
2017-09-15 20:10
官方辟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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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15时许,宁波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网民(孟某某,男,26岁,四川人,暂住北仑)在其朋友圈内发布“柴桥城管打死人了,出人命了”的信息,附有一张城管执法图片,并在评论中配文“肯定是真的”。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博第一时间通报了该事件情况。
因涉嫌造谣,宁波网安部门迅速对该网民进行了核查,9月12日晚网安部门联合派出所对该网民孟某某进行了传唤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据其供述,2017年9月12日15时许,其路过柴桥街道薪桥北路柴桥菜场附近时看见城管正在执法,很多群众围观。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从远处用手机拍摄了一张城管执法的照片,为吸引朋友关注,引发热议,其将照片发至朋友圈并附上“柴桥城管打死人了,出人命了”的标题,并在后续评论中多次强调该消息准确,引起不明群众热议并转发,扰乱了公共秩序。

9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北仑公安分局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宁波网警巡查执法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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