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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专家:个人信息是中性的,关键要看拿它做什么
上网、购物、移动支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痕迹无处不在。
9月20日上午,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大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上海举行。
两位来自高校的专业人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和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分别发表演讲,就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表达看法。

高富平表示,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不断地生成数据,这些数据不断地被人收集、利用。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对此,高富平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资源,对它既要保护,也要利用。
他指出,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不然不会有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推进。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数据被拿来做什么,是用来诈骗还是服务社会经济的?
“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是两回事。”高富平称,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有重叠部分,涉及隐私的,肯定要保护。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一定缺陷,例如依赖“个人同意”作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前提条件。
高富平称,现在很多人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只有个人有权控制和使用,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他认为,个人信息并非智力成果,也很难由个人支配。我们在从事交易、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个人信息,而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些信息一旦提供给他人,个人就难以再控制。
此外,大量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浏览或利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的记录,这些信息不是由个人保管,也不为人控制。
“在今天无时无处不网络的时代,个人要完全控制自己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高富平说。
在他看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出路在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要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个人设定的一项权利,更是旨在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框架。

谈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来自复旦大学的郑磊也表达了相应看法。
他指出,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是一对矛盾。管理和保护是把数据作为管理的对象,使用是把数据作为一个资源,只有把资源利用起来,它才能产生价值。
“不使用(数据)就是最好的保护,不搞信息化是最安全的。” 郑磊强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更多的开放和利用。
他坦言,如果我们一味只强调保护,干脆不要搞信息化,那样的话,我们国家的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开放利用水平就不可能发展。因此,从保护和利用两点之间综合考量,个人数据绝不仅仅只能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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