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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厅原副厅长董峰被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罪
澎湃新闻记者 王乐 实习生 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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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官网9月26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董峰(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宁夏纪委9月20日通报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党组成员董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董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董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董峰简历
董峰,男,汉族,1958年4月生,河北蠡县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宁夏农学院农田水利专业毕业。2006年至2008年任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08年4月任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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