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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龙湖“野游” 危险还违法

2017-09-27 1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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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秋以来,云龙湖水温低于26℃,管理部门也在8月28日贴出了禁止游泳的告示,但是依然阻挡不了游泳爱好者们的热情,仍有一些市民来云龙湖“野游”。出于对广大市民的安全考虑,景区分局巡防大队联合云龙湖执法大队每周都定时定点去湖面巡逻,对“野游”人员进行劝阻并批评教育,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劝阻了数十余名游泳爱好者。天气转凉,游泳者在湖中深水区游泳随时可能发生意外,如腿脚抽筋、身体突然不适等;同时,深水区有些地方还存在一定隐性危险,比如水中尖石、水草等杂物都有可能成为导致人们溺水的罪魁祸首。为此,景区警方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野游虽是健身的一种方式,但是极具危险性,特别是在明令禁止后,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这项运动,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此外,野游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云龙湖管理条例规定》,在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体行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编辑/W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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