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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抓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近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最近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请问我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工作取得哪些进展?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有什么举措?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最近有关社会组织发布的有关报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设了信息公开的专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环保部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抓手。我们欢迎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信息的相关工作。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环保部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工作的通知,目前省级环保部门以及所有的地市级环保部门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污染源监控等环境监管信息,同时环保部每个月都向社会发布《环保法》配套办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这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有近一半的地市按要求公开了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是问题也存在,目前仍有部分省及一半以上的地市尚未公开名录,信息公开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公开的一些环境信息也存在查询比较困难等问题。
为了更好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我部进一步修订这个《办法》,一个是从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的角度,严格遵循《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简化和明确。
二是从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的角度,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由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发布,并对发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是从督促环保部门对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进行监管的角度,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信息的发布频次等要求。
今年5-7月这个《办法》的修订稿已经向全国的省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8月18日到9月18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及我部官方网站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个《办法》修订稿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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