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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期 桂姐姐说 孩子缺乏管教,骄横跋扈,家长该怎么办?

2022-05-19 23: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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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造的【桂姐姐说】音频节目

桂姐姐说

孩子缺乏管教,骄横跋扈

家长该怎么办?

曹小莲是一名80后。作为家中的独生女,自幼父母极为溺爱,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因此从小到大,生活自理能力很差。

中专毕业几年后,曹小莲就结婚嫁人,并跟随其老公到临近城市定居。曹小莲的老公赖茗立做点小生意,曹小莲到一家小公司做销售人员,两人的收入勉强够维持正常生活。

几年后,女儿小娇出生了,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短暂的快乐。这个时候曹小莲已经辞职在家,但由于她对孩子的照顾能力实在太差,同时也不会打理家务事宜,赖茗立回到家后还得做饭、收拾房子、帮助照顾孩子。加上曹小莲辞职后家里经济很是拮据,不得已,夫妻俩商量,还是让曹小莲出来工作,然后把小娇送回曹小莲娘家抚养。

送回老家后,外祖父母对这个唯一的外孙女很是娇惯,小娇渐渐形成任性不羁、不服从管教的个性。

不得已,在小娇读小学三年级时,曹小莲夫妻把她接回自己家中抚养。但由于孩子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的个性已经形成,因此经常和邻居孩子以及学校同学闹矛盾。

这天,曹小莲又接到班主任程老师打来的电话。

程老师:(语重心长地)

小娇妈妈,今天小娇后桌的同学拿小娇的课本翻了一下,小娇就说同学不尊重她。课后她竟然装了一堆垃圾放到同学的书包里,这样的行为实在是恶劣。你们一定要加强家庭教育呀!

曹小莲:(抱歉地)

对不起呀程老师,我们回来一定要加强教育。

又有一次,小娇和邻居小朋友一起玩网络游戏。俩人一言不合,竟然抢过小朋友的平板电脑直接摔在地上,吓得邻居小朋友哇哇大哭。这让邻居小朋友的家长直接投诉上门。

邻居家长:(气愤地)

小娇妈妈,你家小娇好嚣张呀!一言不合,竟然就摔坏我孩子的平板电脑。你们可要好好管教呀!

曹小莲:(无可奈何地)

对不起呀,我们一定好好教育她。这样吧,摔坏的平板电脑,我们来赔吧!

但是除了打、骂,曹小莲夫妻俩已经没有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孩子。加上疫情期间生意不好做,曹小莲家的经济很是拮据。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经济的问题,让夫妻俩经常吵架,俩人的感情也渐行渐远……

现实生活中,这种因家庭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孩子的认知、行为习惯、个性特征等出现严重偏差的案例不时发生,这样的事件让家长很是懊恼和痛苦。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条文给广大的家长给予指导,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邀请龙晓晓律师对本案例给予点评: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让广大的家长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首先要指出的是,曹小莲夫妻不能采取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对于骄横跋扈的小娇的教育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列出了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引的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方式。曹小莲夫妻最好继续亲自养育小娇,加强亲子陪伴,而且陪伴最好是父母共同参与,发挥双方的作用;教育方式上,根据小娇的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多与小娇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既要关心,也要严慈相济。此外,曹小莲夫妻在未来的家庭教育中,应注重情感教育,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传与身教并重。如接下来曹小莲夫妻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撰稿:刘晓颖

核稿:蒋 萍

播音:潘冬 嘉琳 荆雪 晓丽 斯敏

播音编辑:凌嘉琳

排版:凌椿凯

联络:黄芳婉

***本节目为公益性节目,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普法小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一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实践,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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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88期 桂姐姐说 孩子缺乏管教,骄横跋扈,家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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