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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患癌,丈夫分文不出被判履行扶养义务给付医药费
周凌如/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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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衡阳讯 去年5月,湖南衡阳的李女士被检查出癌症,为了治病花了巨额的医药费。然而丈夫分文不出却让李女士寒了心,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日前,耒阳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的丈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李女士给付扶养费1200元至李女士60周岁时止。
1997年2月22日,李女士与丈夫邓先生自愿经耒阳市泗门洲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7年11月4日生育一名男孩。2016年5月20日,李女士因病入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之后确诊为子宫内膜癌。之后,李女士在该院住院多次,用去了巨额的医疗费。期间,作为丈夫的邓先生没有为李女士支付医疗费。夫妻两人产生了纠纷。
“我们已分居十多年,无夫妻之实。我也没有向她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的能力。”对于李女士的要求,作为丈夫的邓先生不同意。
法院认为,李女士和邓先生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了小孩,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夫妻间应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虽然李女士和邓先生均没有固定的劳动收入,但双方仍应互相扶养。李女士现身患重疾,又无劳动能力,请求邓先生履行扶养义务,给付生活、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原标题《丈夫不付妻子医药费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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