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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碰落六楼砖块致路人伤残,物业因对杂物疏于管理被判担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22-06-02 09:53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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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丁某不慎碰落煤灰砖,从六楼坠下的砖头砸伤路过的董某。对这起高空坠物致害侵权责任纠纷,苏州市吴中法院一审判决丁某赔偿董某依法核定的损失73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上述金额15%的补充责任;物业公司等上诉后,苏州市中院日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丁某在移走顶楼的花盆时不慎将花盆上的煤灰砖碰落,煤灰砖从六楼坠下,砸中路过的董某背部,董某受伤致残。2020年10月,董某将丁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96万余元;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本案的侵权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法适用其规定。丁某在楼顶天沟放置花盆、煤灰砖并导致砖头坠落伤人;物业公司长期疏于管理,既不及时清理楼顶杂物,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制止丁某在危险区域乱放物品。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丁某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董某的全部损失;物业公司应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两者各自的侵权性质、过错及原因力,确定物业公司承担15%的补充责任。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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