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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学区划分何以正义?

特约撰稿 李宏勃
2022-06-07 18: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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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四五月,对于家有儿女的父母来说,会是一个高度紧张和特别煎熬的时期,因为义务教育的年度学区划分和入学安排,一般会在这个时间发布——它会决定着你的孩子身在哪个学区,会去哪所学校上学。

学区划分,涉及到孩子的受教育权,集中了家长的期待和焦虑,背后还涉及到学校、地产商乃至地方政府的复杂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从择校费到学区房

在义务教育领域,关于孩子的入学问题,政府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变迁的过程。

建国初期,国家在教育上实行了集中资源建设重点学校的政策,目的在于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示范学校。早期“重点校”的分布,主要集中于具有政治优势的单位附近,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等。在此过程中,优势教育资源配置与特定社会阶层相结合,从而在城市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公共服务受益程度的居住空间和社会阶层的区域划分现象。

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确立了“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背景下,对于家长而言,家门口的各个学校之间可能存在巨大差异,重点学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而普通学校则捉襟见肘,甚至贫乏落魄。为了孩子有好的起点,家长们会利用各类资源,使用各种手段,争取稀少的重点学校名额。于是,就近入学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择校入学。

在此过程中,除了一些学生可以通过选拔性考试凭借优异成绩就读重点学校外,其他学生可能就要另辟蹊径了。对于少数身在强势单位的家长,可以通过所在单位与重点学校的“共建”获得子女就读名校的机会,而对于那些不拥有此类资源的家长来说,则只能通过支付赞助费、择校费的方式进入名校。于是,在2010年前后的各类新闻中,择校费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某某小学在秋季招生中收取择校赞助费两千万元,某某小学的“幼升小”每个家长需要准备的择校费高达25万元,此类新闻屡见不鲜。

强势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共建”拥有入学优先权,富裕人家可以用择校费打开名校之门,而普通家庭子女只能进入普通学校,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引发了社会越来越强烈的不满,也与义务教育的民主性和公益性相背离。在此背景下,大概从2013年开始,国家出台了政策,禁止择校费入学,实施严格的学区制度,即“房屋在哪里,读书在哪里”。

客观来说,通过学区划分实现就近入学,有助于消除权力择校、金钱择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传统择校给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公众带来的压力。但是,教育资源巨大差异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而在一个家庭往往只有一个子女的城市里,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渴望尤为强烈。于是,当单位共建和择校费被逐步禁止后,通过购买“学区房”实现就读名校,就成为家长们新的出路和选择。

于是,“学区房”成为一个新兴的教育和经济现象——当它成为了分配教育资源的依据,它就不再仅仅是用来遮风挡雨的物质性建筑,而同时还可能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格,一种阶层性标志。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一平米均价高达十几万的学区房供不应求,而七八个平米的几乎根本不能居住的“过道房”也能卖到上百万。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与各个名校通过学区房实现了“强强合作”,两个本不搭界的行业却在事实上结成了利益联盟。

与早年的权力入学和择校费入学相比,通过学区房入学似乎更加公开和透明,但是,它对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化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并未提供实质性帮助。通过学区房就读重点学校,说白了还是家长之间财力的比拼,经济薄弱的家庭很难参与这个游戏,这显然是对教育公平的违背,也是对义务教育公益性和开放性的背离。

家长的焦虑因何而来?

从法律上讲,“就近入学”与“择校自由”并没有绝对的冲突,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机会就近入学,是政府的义务,而选择自己中意的学校让孩子读书,也是每个家长的权利。所以,古代有“昔孟母择邻处”的美谈,而在今天的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学区房和择校现象。

但是,在我国,学区房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影响远远超出了教育领域。按照家长的逻辑:学区房背后是优质教育资源,而优质教育资源将直接影响孩子未来考大学、找工作,以及他在社会中的阶层身份。于是,就像电视剧《小舍得》所展现的那样,学区房成为城市父母们压力和焦虑的重要来源。

首先,通过学区房,家庭的财富状况将直接与孩子所接受的教育的等级与质量挂钩。

各个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父母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和追逐也从未停止。对于父母来说,在早期以考分为主要入学标准时,参加辅导班、竞赛班就成为必然选择;在允许自由择校时,借助权力或缴纳择校费就成为竞争手段;而在严格实行按照学区就近入学时,购买学区房自然也就成为家庭的理性选择。

对于家庭而言,买得起学区房,就能入读重点学校,于是,本来属于公共产品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区房进入市场进行拍卖,越是能支付更高对价者,越可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因而,社会的贫富分化通过教育资源分配及其影响发生着代际传递。

对于政府而言,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提升区域房屋价值。于是,在一些地方,就近入学政策促成了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重点学校和购房者等各方的“共谋”,大家齐心协力打造重点名校、建设与之对接的“高尚小区”。在这场盛宴中,地方政府获得了土地增值和房产税收,重点学校因为政府和资本的加持更加强大,开发商赚的盘满钵满,而业主除了子女就读名校外,还享受着房屋保值增值带来的好处。在大城市,学区房价格不断刷新纪录,在客观上推动了房产价格的整体性、持续性上涨,从而刺激着全社会的神经。

其次,通过就读重点学校,孩子接受的教育将可能与其未来的职业选择乃至社会地位相挂钩。

在今天,教育累积性的优势叠加正在被不断强化和放大,孩子在早期阶段获得的教育机会,将会对其后续的教育分流及个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家长看来:孩子如能就读好的小学,就能进入好的中学;进入好的中学,就有机会考入好的大学;而读了好的大学,自然就有可能获得好的职业,从而拥有好的社会地位。简单来说,就是“财富决定教育,教育决定人生”。媒体曾经报道的“双一流”高校中寒门子弟的数量越来越少,似乎也为家长的这一推理提供了有说服力的注脚。

教育可能会产生代际影响,这一说法让父母们焦灼不安。尤其对于城市中产阶层来说,他们中的很多人当年是经过了极其艰苦的奋斗,才在激烈的竞争中挤进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谋取了不错的职业,在城里买到了一两套房屋,获得了现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回想起自己曾经历过的艰难,他们会更为担忧自己的孩子,且往往是唯一的孩子。所以,如何让自己的下一代不会下坠跌落到自己曾经所属的阶层,这成为一些城市中产父母的心病,也是让他们心力交瘁和疲惫不堪的来源。对于家长的这种心理,开发商似乎也摸得很透,他们会通过反复的宣传不断对其进行扎心的洗脑:“入住某某小区,就读某某名校,好学校才有好成绩,好成绩才有好未来。”

总之,富裕家庭通过购买学区房获得优质教育资源,而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孩子在未来的高考和就业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此种种,都延续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教育资源分配的实质性影响。吊诡的是,作为缓解社会阶层优势支配性影响的政策设置,反而可能成为强化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助推因素,而当这一问题被与“社会板结”和“阶层固化”等概念联系起来时,公众的焦虑和担忧会愈加强烈

学区的公平是否可能?

学区问题,本质上是教育公平问题,同时也与社会经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因此,实现学区的公平以及教育的公平,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方面,从治标的角度看,要提高学区划分的民主性与公开性,要在减小校级差异的同时,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选择。

其一,提高学区划分的民主性。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本质上具有民主属性,因此必须坚守义务教育产品分配的民主品格和民主底线。

具体来说,学区划分要进行广泛的讨论与听证。在“多校划片”时,不同学校之间如何进行“肥瘦搭配”,划片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入学的资格和条件有哪些,这些都应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校代表、社区代表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严格的论证。

学区划分还要做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公开。教育部门需要全面和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和入学的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片、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电脑学位分派情况、录取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可以肯定的是,在学区划分问题上,无论怎么划分和如何分配,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政府只要能够做到民主讨论,实现信息透明,就一定能够最大程度减少争议。

其二,实施实质性的校长和教师轮岗。学校之间的差异,既在教学设施方面,更在人力资源方面。为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校际师资方面的悬殊差别,当前正在实施的校长和教师轮岗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在国家机关,领导轮岗是一种常规操作。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也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其中,校长的轮岗可能更为关键,一个优秀的校长,可能会带来新的理念和更多资源,促进弱势学校的快速发展。在教师轮岗时,要考虑轮岗学校的客观需求,同时也要保障轮岗教师的权益,考虑老师的家庭、居住地、学科发展等各方面因素,让轮岗教师在新岗位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发挥作用。

其三,通过民办教育提供多元供给。学校之间必然会有优劣之分,也有特点、特色之别。教育公平,并非让大家一模一样,应当允许合理的差异,也允许家庭自由的选择。

今天,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教育也需要对消费者的需求予以回应,在一般性供给和特殊化需求之间实现平衡。因此,在推动公立教育机构标准化、均衡化发展的同时,也要给予民办教育足够的办学空间,允许民办教育发展自己的特色,从而为家长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其特别需求。

另一方面,从治本的角度看,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体制以及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一,通过合理的教育投入促进校级均衡发展。在教育投入方面,政府应坚持平等对待,但同时有合理差别,尤其对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学校,更要予以特别扶持。这不仅是实质公平的要求,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据此,政府在对各个学校的投入方面,要逐步对落后地区、落后学校予以特殊倾斜,包括提高薄弱学校的师资待遇、高级职位向弱势学校倾斜、鼓励支教、设立特岗等等,促使优秀师资向薄弱学校流动。

其二,要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形成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态势。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只是学习方向和专业的分流,而非教育等级的固化。如果职业院校的学生能够与普通高校的学生,在学习、就业、发展方面享有同等机会,都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即实现“不同赛道、同样精彩”,那么就不会对义务教育造成那么大的影响,不会进一步激化围绕学区展开的争夺和踩踏。

众所周知,德国的职业教育非常成功,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可能进行分流,有一些孩子进入高中,有一些孩子进入职业学校,而他们毕业之后,无论在就业、收入、社会地位方面,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同样可以让人生出彩。德国的经验,为我们的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诸多启发。

其三,跳出教育本身,需要推动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是导致义务教育诸多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如果一个社会,每个人的收入主要是因为其社会贡献,而非其他方面,如果一个社会,不同职业的劳动者之间不会存在巨大的薪资差别,如果一个社会在让优秀者活得奢华的同时,也不会让普通人活的匮乏和寒酸,那么,父母们也许就不会如此在乎孩子就读的是否为重点学校,不必如此焦虑和内卷,也许会接受让孩子自由地发展,不必对其进行刻意的加工和设计。

有时候,很多为人父母者常常怀念自己小时候读书的年代,那时候没有天价的学区房,没有形形色色的辅导班,没有没完没了的作业,孩子不必在小小年纪里,考虑太多遥远和沉重的东西。那样的时代也许一去不返,但它提醒我们,社会需要不断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教育。好的教育,会让父母放松,不再焦灼而忧愁;会让孩子快乐,不再疲惫而孤独;好的教育,会让每一个儿童,都能拥有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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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勃,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

    责任编辑:单雪菱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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