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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铲除罂粟11152株
11月3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出席并介绍了吉林省“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的相关情况。

吉林日报记者: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天目-17”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内容是什么?

禁种铲毒行动。此后国家禁毒委每年都部署该项工作,今年的工作代号为“天目-17”。“天目”禁种铲毒行动,主要是借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手段,对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准确率能够达到百分之百,哪怕只有一株罂粟都可以监测到,有力提升了工作的力度和精确度,是全国禁种铲毒工作最有力的载体。
香港大公网记者:“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处罚了一批非法种植罂粟的人员,请问公安机关是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的?

吉林省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中,一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被追究了责任,请问为什么要对这些人追责?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徐立建:2016年12月15日,省禁毒委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禁毒工作负责人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第十九条规定:对因不积极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禁毒工作不力或者出现工作失误的地区、单位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禁毒工作责任。第二十条规定: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二)约谈;(三)取消评先授奖资格;(四)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被追责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均系在其所属的行政区域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非法种植罂粟的问题,属于应追责情形。
(原题为《吉林省开展“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 一批非法种植罂粟人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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