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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祁东便利店一男子趁店内无人掳走女童系谣言
问政君
2017-11-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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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上午,网民“樊胜美的娘亲”在微博里发文称:“太恐怖,听说事情发生在祁东,不知小女孩怎么样了”。并附上一段视频显示一便利店内,男子趁店中无人,闯入便利店,仅用45秒时间便将女童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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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一士多店,男子欲将小女孩带走时被群众发现制止,女孩未受伤害。另外,于8日凌晨1时许,大朗公安分局已将嫌疑人黄某堂(男,36岁,有吸毒史)抓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险情、疫情、警情攸关民生和公共安全,只能由专门机构核实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上述信息。换而言之:
所有警情的发布必须以公安机关核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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