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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一审获刑5年半
2017-11-14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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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范先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对范先汉已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9.008万元。另查明,截至案发前,范先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447.54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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