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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走进物业调解中心 现场见证律师调解

2017-11-15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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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打官司,在调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我们也经常能看到律师的身影。

近日,记者来到北京兰台物业调解中心,现场见证了律师的调解工作。

“这家住户拖欠物业费已经5年多了。小区是回迁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本来就很低。”物业公司的陈经理向调解律师刘新怡抱怨,打电话催缴的时候,前几次对方还接听电话敷衍一下,后来电话也不接,态度很不好,他们才起诉的。

“我之前跟住户沟通过几次了,他认识到之前做得确实不好,现在也在积极转变,想着和物业公司通过调解解决。”刘新怡解释,如果真是通过诉讼途径,物业公司这边也得来回折腾,花费不少时间和人力成本。

原来,该住户从2012年到2017年物业费欠费共6550元,加上违约金、滞纳金共9300余元。

“违约金、滞纳金合同中有约定吗?”、“您也说了小区是回迁房,这家住户家庭条件也确实是比较困难,能不能适当降低一些?”刘律师详细了解了各项费用的计算情况等基本信息之后问道。

经过一番沟通,陈经理表示,在违约金和滞纳金方面可以适当让步,降低一些。“那咱们的调解就算初步成功了。后续咱们再商量个时间,你们双方都过来把调解协议签了。”为了打消物业公司一方的担忧,刘律师特别提出,“您要求的月底前付清,我来给对方做工作。”

一桩纠纷初步解决了,不过,刘新怡当天的调解工作并没有结束。附近另外一个住户认为自己的房子不常住,多年来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用,刘律师与该住户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沟通和调解。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调解制度被纳入到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之中,而律师调解为调解制度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活力。“律师调解的作用不仅是解决具体纠纷,也包含了宣传、普及法律,预防化解矛盾等丰富内涵,同时对律师更好参与社会建设,实现自身价值也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介绍说。

“调解不是面对面地化解双方的纠纷和分歧吗?”针对记者的疑问,刘新怡解释,调解工作不拘泥于面对面的形式,有时需要借助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沟通,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也会让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沟通。“刚才拖欠5年物业费的案件,其实前期已经做了很多电话沟通工作了。

“律师由于具有专业化、职业化等特点,通过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更有说服力,当事人也会更为信服。同时律师能够精准快速判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心理状态,且在利益上能独立于当事人之外,这种职业特性非常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高子程介绍道,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解决社会争议中能发挥独特作用。

(文章在原文基础上有删改)

文章来源 | 人民日报 记者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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