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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起争议,法院调解止纷争

2022-07-01 19: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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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阳朔县人民法院白沙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经过承办法官黎芸杏扎实、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和谐离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黄某(女)与林某(男)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2013年,黄某与林某双双外出打工,将小孩交由林某父母养育照顾。后双方因长期在外务工、缺乏沟通,夫妻感情逐渐变淡,黄某分别于2019年、2020年向阳朔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农村婚姻家庭关系,未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022年4月,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阳朔县法院白沙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黎芸杏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二人情绪激动,表示无和好的可能性,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双方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始终争执不下。原来,二人外出打工期间,孩子均由爷爷奶奶照料,多年来,二人从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林某父母于2020年向阳朔县法院起诉要求黄某与林某支付抚养费6万余元。经该院审理后判决,黄某与林某应当共同向林某父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62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在做庭前调解工作时,黄某仍坚称无钱支付抚养费。庭前调解未能成功。

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林某在庭审中争执激烈,僵持不下,双方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不肯退让。庭审结束后,针对原告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行为,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承办法官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说明了父母陪伴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双方感情破裂,但孩子是无辜的,不应当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女方不能藐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男方亦也不应以孩子为筹码相要挟。经过承办法官几番劝说,原告黄某与被告林某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提出解决方案。

庭审结束后,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数次通过电话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最终原告黄某表示尽力想办法筹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交纳应当给付林某父母的款项,并且考虑女儿的意见,由其跟随林某生活,由黄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被告林某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022年7月1日,黄某与林某签订了调解协议,黄某当庭交纳了执行款31000元。林某及林某父母对法院妥善解决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问题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阳朔县法院白沙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处理案件时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尽全力做好稳控和调解工作,用实际行动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作 者:韦 涛

校 对:黎芸杏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拒不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起争议,法院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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