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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关系研讨会#精彩发言之四 | ……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关系研讨会#精彩发言之四 | 何平:各方通力合作,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发展
11月23日,绿会邀请法学专家、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环境律师一起,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关系研讨会。会议分为三篇,主要围绕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在实务操作中关系如何,各方怎样协调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从政策,技术、经济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最近研究分析湿法脱硫对于大气污染影响,做了很多工作。
会上,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会长何平博士也做了发言:
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主要推进美中环境交流、对话,特别是提供美中环境交流平台。进行环境交流、技术引进, 提升环境能力。最近特别关注雾霾问题。
2015年,人民日报采访我对环保的看法,我说环保到了拐点,国民经济生产产值达到相当水平,公民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法颁布后中国环境有了希望。但是环境公益诉讼,这两年我们关注之后不是太理想,能力、经费等等遇到一些挑战。但是也有成功的案例,例如上次绿会腾格里沙漠案非常典型,美国当时塞拉俱乐部对莫顿诉讼案件跟它类似。如果环保组织是以保护生态为目的,如果活动/项目对生态有影响,环保组织就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不一定非要组织中某人受到具体伤害,这是很有代表性意义,绿会的腾格里沙漠案推动了诉讼主体认定。
美国另一案件,卡尔夫特悬崖委员会对原子能委员会也很有代表性意义,它的胜出,强调了环境价值、质量和人员安全是平等的,不是强调能源和经济,就要以环境为代价。环评报告中必须有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我觉得中国这两年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多,但都很有代表性,没有社会组织及检察院的推动,环保法很难落到实处。
会议讨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关系,各方主体角度不同,通力合作才是最重要的。我们通过讨论、案例分享,推动环境法发展,我觉得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是离不开环境法落实和保护的!
文/张娜 审/绿宣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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