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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指“换头”违规,哈医大相关人士:用的遗体不是活器官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2017-12-02 11: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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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向媒体表示,哈尔滨医科大学进行的人类遗体换头实验违反了中国的器官移植相关法规,违反了基本伦理准则,需要被追究责任,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原卫生部副部长、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 东方IC 资料图

哈医大基础医学院一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同意上述观点,她也是任晓平“遗体换头”论文的署名作者。

该负责人称,实验没有违反伦理准则,也没有违反中国的器官移植相关法规。实验中使用的是遗体,而非器官移植相关法规中的“活器官”。

黄洁夫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对遗体的来源进行追查,并质疑“家属真的知道并同意用亲人的遗体去做这种粗糙的实验吗?”

上述负责人此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遗体捐献后,患者家属不能再来看这具遗体,或者干涉其用途。哈医大或解剖学教研室也不会通知患者家属该遗体的具体使用情况。

对于黄洁夫认为的“遗体换头实验违反中国器官移植法规,违反基本伦理准则”观点,北京市一位伦理学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遗体换头实验能否等同于器官移植,目前仍有待商榷。最终结论需要伦理学家们讨论,以形成共识,为以后使用人类遗体的研究项目如何进行伦理审查制定出更具体的规则。

解剖学馆三楼的解剖第十实验室。据介绍,任晓平团队就在此进行的遗体换头。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图

遗体换头适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吗?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1月30日再对饱受争议的“换头术”一事发声。

黄洁夫表示,“换头术”违背了我国器官移植条例,违反了基本的伦理准则,建议追究有关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责任。十年前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头颅并不包括在内。”黄洁夫认为,任晓平教授团队所进行的“换头术”明显违背了该条例的规定,“是违法的。”

上述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不同意黄洁夫的观点。她为任晓平的“遗体换头”实验准备了两具遗体,并在“遗体换头”相关论文作者之列。

她认为,该实验没有违反伦理准则,也没有违反中国的器官移植相关法规。她强调,该实验中使用的是遗体,而非器官移植中的“活器官”。

“他(黄洁夫)不了解黑龙江的遗体捐赠(条例)。器官捐献(需要伦理委员会同意,是)应该的,因为那是活器官,但这是遗体。”她说。

遗体换头是否应专门征求家属同意?

黄洁夫还认为,“换头术”两具遗体的来源也值得怀疑,建议相关部门对遗体的来源进行追查,“家属真的知道并同意用亲人的遗体去做这种粗糙的实验吗?”

但上述负责人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哈医大任晓平教授进行的人类遗体换头实验与传统意义上的解剖学教学实验等区别不大。根据《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该实验不违法。该遗体捐献者及其近亲属签署的登记表上明确表明,捐献者无偿、志愿捐献遗体,为医学教学和研究做贡献。

该负责人称,在捐献登记表上,已经标明该遗体用于医学教育、医学研究等。遗体捐献后,患者家属不能再来看这具遗体,或者干涉其用途。哈医大或解剖学教研室也不会通知患者家属该遗体的具体使用情况。

“遗体在捐献给我们之前,工作人员都跟患者及其家属说的很清楚,捐了之后,只要是为医学事业做贡献,他们(家属)就不能再过问了。所以,捐献者的家属是不会(对这项研究)有异议的。”

专注于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新庆则认为,鉴于“换头术”研究的高度伦理争议性和技术复杂性,假如使用遗体开展“换头术”研究,则应当征求遗体捐献者家属的再次同意。

江苏徐州一家三甲医院伦理委员会专家、主任医师认为,只要遗体换头实验取得了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就不存在伦理方面的缺陷,而遗体捐献登记表实际相当于知情同意书。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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