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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 两人因此被判刑
2017-12-01 16: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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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告人施某于2015年12月23日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合肥分公司偿还二张借条上的借款人民币36万元及逾期利息。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后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缺席进行了审理,于2016年7月3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要求某餐饮管理公司合肥分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36万元及逾期利息,某餐饮管理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本案进行执行程序后,后案发。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施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同时违背了社会诚信道德原则。公民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主管意识和行为方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讲信用,守诺言,诚实不欺。
来源:海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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