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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迟到”耽误事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能依法维权?
2017-12-01 22: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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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收发快递也成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些快递公司在快递协议中标明,寄件人可以与快递公司约定送达时间。但是,大部分快递公司对“迟到”担责仅限于免除单次的运费,而遭遇快递“迟到”的消费者均表示,免付十几块到几十块的运费根本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快递“迟到”耽误正事儿,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呢?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快递“迟到”造成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追究快递公司的法律责任。精神损害在合同法里没有规定,除快件本身的价值外,其他的“损失”很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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