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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曝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设置行业准入
朱鼎兆/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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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红告诉记者,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本文原题为《淮安首次公开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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