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警惕“网恋”骗局!阳江一男子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在微信上热聊的美女,
三番四次向你要钱,
但一约见面就百般推辞?
小心!你可能是碰上骗子了!
近日,阳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女性、以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物色诈骗对象,然后冒充女性与诈骗对象网恋,以生活困难、需要买礼物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或发红包,共骗取4名被害人8864.68元。
法院判决
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数额较大,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所缴获作案工具两台手机。
法官说法
网络有风险,交友须谨慎。近年来网络平台发展迅速,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软件诈骗被害人的行为大量出现,犯罪手段与犯罪套路也不断更新,如裸聊交友、贷款诈骗等。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通过社交软件与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点开陌生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和正常社交不同,不法分子冒充女性身份,会千方百计不接听电话,拒绝视频聊天,最后想尽各种理由要钱。因此涉及资金往来时要格外警惕,避免陷入网络上交友恋爱的骗局,以防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字 | 林繁
编辑 | 叶光遍
原标题:《警惕“网恋”骗局!阳江一男子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