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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7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时,不得用于直接投资股票等12种活动。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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