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两男孩施救溺水同伴未果被起诉,法院:死者父母担责
法治成都
字号
今年8月,12岁的韩明、张汉、张东以及13岁的吴山(四人均系化名)到附近鱼塘游泳。期间张汉、吴山溺水,韩明和张东施救未果后喊来村民帮忙,但最终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东和韩明家人分别向两死者家庭支付了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已按人身意外伤害进行理赔。但两溺亡少年父母认为,其子是在韩明和张东的建议下,才去游泳的,且在发现同伴落水后,两人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死亡发生,二人应为此负责。两死者父母将两名存活同伴及鱼塘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且已进行合理施救,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鱼塘经营者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两死者家庭各29247.25元。 成都商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