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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男孩施救溺水同伴未果被起诉,法院:死者父母担责

法治成都
2017-12-14 1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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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2岁的韩明、张汉、张东以及13岁的吴山(四人均系化名)到附近鱼塘游泳。期间张汉、吴山溺水,韩明和张东施救未果后喊来村民帮忙,但最终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东和韩明家人分别向两死者家庭支付了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已按人身意外伤害进行理赔。但两溺亡少年父母认为,其子是在韩明和张东的建议下,才去游泳的,且在发现同伴落水后,两人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死亡发生,二人应为此负责。两死者父母将两名存活同伴及鱼塘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且已进行合理施救,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鱼塘经营者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两死者家庭各29247.25元。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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