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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的储存保管,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施工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严禁和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气瓶同储一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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