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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借7千元利滚利变22万,记者探访遭借贷方围堵

长沙政法频道微信公众号
2017-12-1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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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家住湖南长沙的刘女士因为孩子生病了,急需用钱,找到了位于芙蓉区湘域国际中心的玖星借贷公司,借款7000元,后来因偿还不起,在玖星的推荐下,刘女士又先后联系20多家借贷公司,拆东墙补西墙来还款,短短几个月就欠下了高达22万元的巨额债务。12月14日,当记者来到涉事公司展开调查时,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一见到记者撒腿就跑。

本文图均为 政法频道微信公众号 图

见到记者撒腿就跑,这些人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一切都要从今年7月,刘女士的儿子生病开始说起。为筹集医疗费,刘女士找到了位于湘域国际中心的玖星借贷公司借款,仅提供了身份证和拥有家庭地址的水电单后,就轻松借到了钱。

刘女士说,借来的钱越滚越多,她无力负荷,而当时玖星借贷公司推荐她找到别的借贷公司,又贷了一笔钱,偿还之前的债务,但从此之后,她就开始不断向新的借贷公司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利滚利之下,背负了巨额债务。

刘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短短几个月,贷款公司从1家变成了22家,金额变成了22万,而这些贷款公司竟几乎都聚集在湘域国际中心内。根据这些信息,记者在大楼内找到了相关公司了解情况,结果记者还被多名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围堵起来。

在记者遭遇多名人员围堵后,长沙市公安局定王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在民警协调下,其中一家借贷公司工作人员同意退还刘女士多收的利息。

律师表示,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说,刘女士一家不必支付超过24%以上的年利息。

(原标题:《女子借7000元利滚利成22万》)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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