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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

2017-12-20 1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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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徐(W9878)从市医保处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5万元。赔付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并且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明年1月1日起,整合后的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间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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