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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居民医保“门特”项目准入标准
2017-12-20 14: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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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878)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形成覆盖全市79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日前,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门诊特定项目准入原则为:已经确诊;诊断标准与处置指征比较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适合坚持在门诊治疗;病程和治疗周期较长,需连续治疗或者长期服药。
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包括肾、肺、肝、心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血友病;白血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门特”范围内的各病种在符合准入原则的基础上,同时还需要符合《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准入标准》中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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