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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一个月后分手 法院帮男方讨回10万“押金”
2017-12-21 09: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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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有一对男女,双方“试婚”前,男方交给女方 10 万元“押金”作为忠诚和责任的见证。一个月后因男方原因分手,这笔钱应是作为男方的彩礼退还,还是女方有权“没收”呢?近日南通中院判决,被告赵氏父女退还男方10 万元“押金”、2 万元“衣服钱”及价值 3 万元黄金首饰。(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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