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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牵手真实生物,联合开发及独家商业化首个新冠口服药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潇潇
2022-07-25 22: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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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获批的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吸引了新的商业化伙伴。

7月25日晚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真实生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推进双方联合开发并由复星医药产业独家商业化阿兹夫定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

此次双方合作领域包括新冠病毒、艾滋病治疗及预防领域,但合作区域尚未最终确定。拟合作区域有两个,区域1是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区域2是区域1以外的全球地区,但不包括俄罗斯、乌克兰、巴西及其他南美洲国家和地区。

就在上述协议公布之前,7月25日的早些时候,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应急附条件批准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片增加新冠肺炎治疗适应症注册申请,此次为附条件批准新增适应症,用于治疗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成年患者,这也使得阿兹夫定成为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

截至公告日,阿兹夫定片仅于区域1获应急附条件批准上市,且根据应急附条件批准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 合作产品于区域2尚未开展临床试验,于该等区域的临床试验、注册、生产、销售 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协议显示,此次合作产品于合作区域及合作领域内的商业化费用由复星医药产业承担。于区域1就合作产品销售产生的毛利,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和真实生物按照 50%:50%或 55%:45%的比例进行分配。真实生物享有区域2内合作产品的收益分成权,具体分成方式和比例待双方于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

根据协议,区域1的合作事宜,须待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完成相关尽调和评估,且尽调和评估符合预期并支付相应合作费用;区域2的合作事宜,须待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完成相关尽调和评估,且尽调和评估符合预期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推进该区域合作。

复星医药称,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战略合作协议》 及其项下本次合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执行相关协议等。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复星医药在公告中强调,合作产品于合作区域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其中包括)用药需求、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疫情防控形势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尚未开展,本次合作对本集团当期及长期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预计。

复星医药还强调,《战略合作协议》中有关其他潜在战略合作事项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复星医药产业(或其控制主体)直接或间接投资真实生物股权的合作事宜),不具有约束力;且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具体投资方案。该等潜在战略合作事项须以各方最终签订协议并以该等最终协议约定为准。

真实生物并非上市公司,公司对外信息较少。此次公告提到真实生物的基本信息: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法定代表人为王琳。根据真实生物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真实生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068亿元,所有者权益约-1.7045万元;2021年,真实生物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9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654亿元。

这不是复星医药第一次进入新冠相关领域。2020年3月,复星医药就和德国百欧恩泰就mRNA疫苗开发的战略合作,复星医药获得授权,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及商业化基于其专有的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新冠疫苗。该疫苗目前在内地尚未获批,但已在港澳台开始接种。2022年一季报曾披露,截至2022年3月末,新冠疫苗于港澳台地区累计接种超2400万剂。

此外,复星医药旗下的复星诊断还拥有新冠核酸和抗原检测产品,其中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于2020年3月通过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今年4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截至7月25日收盘,复星医药A股收涨1.81%,报48.94元/股,市值1254.3亿元;H股收涨1.62%,报31.35港元/股,市值803.5亿港元。

    责任编辑:是冬冬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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