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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模式化决定了它只是及格
注意:本文有严重剧透
原定于国庆节前夕上映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以下简称《城市之光》)调到冬至上映,没有照亮城市,反而一股脑地扎进黑漆漆、脏兮兮的国产悬疑推理题材影视作品大军中,在大银幕上展开一场两个小时的普法讲座。

这两点变动对于《心理罪》系列而言或许是不得不做出的尝试。犯罪心理侧写脱离文本之后的可视化处理并不容易,实实在在地考验着演员表演功力。
通过犯罪行为的反推描摹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全貌,并通过心理特征结合现场遗留下的痕迹对凶手的体貌特征进行推测,听上去很厉害但是将整个推理过程的完整逻辑链条展示给观众还是有风险的,毕竟在电影设定关键性证据基本灭失的条件下,缺乏有力的实物佐证,影视化后对观众的说服力有多强,谁也说不好。
《城市之光》的处理是完全删除心理侧写推理链条,直接给出答案,围绕着找证据展开,电影在进入高潮部分前,除了描述案件就是表现警方苦于缺乏证据的苦恼。

《城市之光》选择的案件贴合当下,社会新闻当事人往往会成为社交网络上口诛笔伐的对象,在课上责骂学生的老师、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的不孝子、为“坏人”辩护的律师、醉酒误事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车主,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属于私领域纠纷衍生的问题,涉道德批判,而不涉公权力制裁。
法律审判与惩罚都是公权力彰显其自身存在的体现,为了维护个体的自由,公权力必须抑制自身的扩张本能,为私领域的自由留有空间。声讨和谴责是私领域伸张正义的手段,但不能打着正义的旗号处置他人的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
网络昵称“城市之光”的犯罪分子错以为自己代表所谓民意和正义,就有了肆意处置他人生命的权利,这是电影的议题之一。
议题之二是小镇青年对于城市畸形的爱,犯罪分子的罪行肇始于小镇,小镇的封闭与封建形成了犯罪分子扭曲的过去,为了抹去这个不愉快的过去,犯罪分子对过去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肉体消灭,并试图抹去过去的名字和记忆和一切不快告别。
然而,他走出小镇之后并没有彻底告别不幸,城市并不是伊甸园,更不是与犯罪绝缘的净土。深感城市辜负的犯罪分子于是走上极端之路。对执法角色的憧憬刺激他精进反侦查手段,对执法者的憧憬激励他不断在犯罪道路上走下去。
从揭露、剖析犯罪的角度入手,《城市之光》中阮经天饰演的江亚才是很正的主角,他成长的全貌和心路历程全面地暴露给了观众,也使得这个角色在观众心目中变得更加立体、真实、生动。

主角形象的空间并不充裕,开场之后大部分时间里,作为行动棋子的方木(邓超饰)和米楠(刘诗诗饰)基本上处于被案子牵着走的状态,能动性并不强,顶着一头奶奶灰发色的方木,一方面要扮演工作张狂的天才,另一方面也要扮演一个因被社会误解而混沌度日的幼女监护人,呈现出美国电影中颓废精干刑警所特有的气质。
为了突显出角色主角的地位,在本就不多的发挥空间中为自己争取更加深刻的观众印象,邓超选择用力表演。
邓超表演卖力也用力,力道程度和他对自己演技的自信程度呈正比,越自信,越用力,力道能不能对准镜头释放出来完全取决于导演会不会、能不能拉住缰绳。
《城市之光》中犯罪心理侧写天才的偏执和神经质被诠释为间歇性咆哮,叙事平稳推进时都是平静的,到了需要表现情绪的时刻就咆哮,和上一部《心理罪》电影中方木神经性抽搐呼应成趣——这种应激触发的身体反应大概是每一个银幕上的天才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将这部电影推到及格线上同时也决定它只能站在这个区间的,是这部电影的模式化。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案件,一个偏执的刑警和他的花瓶搭档,一个童年不幸的中二病凶手,一群平时张张嘴、关键时刻拖后腿的队友,以及最后双雄对决主角险胜的结局——对于这类题材的受众而言实在是太模式化了,以至于猜到电影的下一步发展不是什么难事。

观众不一定需要主人公活下来,悲剧令人心痛,却也能升华主题。可看中《心理罪》系列市场价值的投资方才需要他活着,角色不死,系列才能继续。

电影工业作业的一个体现就是生产模式化的影视产品,但是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否成功,一来是看运气,二来也要看产品质量是否过关,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影视产品质量首先是过硬的,否则模式化只能成为被诟病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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