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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抚州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处罚严重可至拘留!
2017-12-28 10: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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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却潜藏危害。

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抚州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配合禁放工作的展开:

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从早晨6点至当日夜间22点(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
其它任何时间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地点:
居民生活区设置的集中燃放点。其它任何地点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品种:
C、D级烟花爆竹产品。
违规处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必须为市政府的这一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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