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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7-12-29 1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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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赣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等进行了明确。

补贴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办法》所指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在赣州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按照合理、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安排。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补贴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地财政补贴办法。

《办法》明确,经具备权限的部门批复,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建设,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在信用江西网承诺自投运之日起确保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可以申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

补贴方式和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办法》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充电设施投资方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4、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

每年2月20日前,充电基础设施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复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赖荣 记者赖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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