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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核安全法》等一大波法律明日将正式施行
明天(2018年1月1日)是个重要的日子,因为全新的2018年就要来啦!有一大波法律将正式施行,事关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23号小组挑选了其中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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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
有书可看!
四类服务免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享受哪些免费服务?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针对老人和孩子,公共图书馆还要提供特别的服务。法律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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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
有权知道!
核安全信息要公开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它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核安全是公众关心的大问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公众都有知情权。法律规定,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法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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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
排污费成历史!
排放应税污染物要纳税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该法将有助于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谁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居民要不要交税?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虽然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法律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
应税污染物有哪些?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纳多少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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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有单不能刷!
刷单最高可罚200万元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刷单的可以歇歇了,最高可罚200万元。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5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有人管“水”!
每一条河流都有“长”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每条河流都有人管。法律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饮用水安全有保证。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还有这些法律,明天起也将正式施行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
标准化法(修订)
法官法(修正)
检察官法(修正)
公务员法(修正)
律师法(修正)
公证法(修正)
仲裁法(修正)
行政复议法(修正)
行政处罚法(修正)
(原标题为《 明起一大波法律开始实施,第一个就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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