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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
2018-01-02 13: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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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培训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
根据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实施细则(2017一2018年)的通知》(冀卫办疾控〔2017〕14号),要求在河北省范围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的所有受种者可享受该保险服务。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责全省第一类疫苗基础保险的承保、出单、理赔及后续服务,实施本保险相关病例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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