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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兄弟算“高考移民”吗?

诸葛忆兵
2022-08-0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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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元年(1056)三月,苏洵带着苏轼、苏辙同上京城开封,是年七月苏轼兄弟即应开封府试,得解。次年,两人又同登进士榜,一时荣光无限。然而,此间有一疑问:苏轼兄弟乃四川眉山人,怎么可以参加开封府试?这与当时的科举考试制度有相悖处。后代学者以“寄应”二字打发,仍有诸多疑惑。

宋代科举考试图

宋代科举考试分为三级:发解试,省试,殿试。欲参加礼部省试,必须先通过地方一级的发解试,所谓“得解”。苏轼兄弟参加的是开封府的发解试,问题由此而生。

首先讨论宋代发解试解额问题。

唐代科举考试,礼部省试之前也有地方一级的“乡贡”,且有具体贡额规定:“应诸州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唐会要》卷二六)如果各地贡额没有限制,大量士人涌入京师,省试当然无法应付;或者各地贡额比例严重失调,也会造成士人奔走钻营的现象,皆不利于科举考试。为各地规定贡额,是科举制度之常态。

赵宋建国初期,战乱频仍,境内割据政权林立,读书教育风气不盛,故太祖朝没有限制解额一说。太宗朝,宇内大致统一,聚集在京城的考生人数剧增。礼部省试终于无法承受,到了必须出台限制名额规定的时候了。至道三年(997)五月诏令:“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六)这项规定,以后虽不断变动,然而,发解试限定名额,从此得以确立。朝廷往往以诏书出台那一年当地的考生数量为基准,为各地规定发解试名额,不再变动。各地文化发达程度不同,教育事业发展也不同,不同地区通过发解试的比例慢慢失调。欧阳修说:“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馀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论逐路取人札子》)到了南宋,甚至失调到“歙士赴举者二千人,而解额才十二”(《夷坚三志·汪会之登科》)

其次,再来讨论北宋冒名作弊现象。

上述失调现象,必然滋生宋代的“高考移民”,考生或冒名,或改变户籍,到解额多的地区参加发解试,以求更容易得解。北宋考生往往更多地冒籍开封,原因有二:其一,开封解额最多;其二,开封府获解者,更容易登进士第。以宋真宗咸平元年(998)榜为例:“此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又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若是之多,疑亦外方人寄名托籍,以为进取之便耳。”(《容斋续笔》卷一三)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南郊赦书》特别提及:“昨来开封府本土进士,多闻因郡外举人虚冒户名,妄称乡贡就试,致解送本土举人全少……开封府将来发解,仰别定条约,严设关防,勿容诈妄。”(《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一)

古人中榜后的热闹场面

朝廷虽有禁令,利益所在,甘冒风险者大有人在。皇祐五年(1053)殿试之后,金君卿有《仁宗朝言贡举便宜事奏状》,云:“臣窃见向来开封府、国子监两处应举者,常至数千人。其间虽有奇才异士,然亦类多托籍冒名、浮薄不逞者,杂于其中。”此奏折称开封府众多考生中,“多托籍冒名”者,朝廷虽然“诏立赏格,许人告讦”,然而“往者不绝于道”,不能遏制冒名作弊。由此屡屡发生考试纠纷,所谓“引试之际,则士人汹涌欢噪”,甚至“殴击吏卒,肝脑涂地”。司马光亦云:冒名开封者,“国家虽重为科禁,至于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贡院乞逐路取人状》)。可见,冒籍开封,已经成为北宋科举考试中屡见不鲜的作弊现象。

最后,讨论科举考试中的“寄应”制度。

所谓“寄应”,指非本土的考生寄籍应试。这种现象始于唐代。《唐摭言》称盛唐之后,“乡贡渐广,率多寄应者”。唐代考生“寄应”,是一种自发的自由行为,制度对此并没有限制,所以,也不是违规的作弊行为。

发解试限额和寄应是相互矛盾冲突的,所以,入宋之后便频频“禁举人寄应”。太祖开宝五年(972)诏书云:“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化外人,即述归依因依,预于开封府投状,长吏具事取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四)此处给“化外人”留下缺口,因为当地还没有发解试,故仍然可以“于开封府投状”寄应。太宗朝一再重申此道禁令。端拱二年(989):“申明举人并请本贯文解之制。乡里在声教未通之地者,许于两京寄应。”(《山堂考索》后集卷三六)淳化三年(992):“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六)“乡里声教未通”即属化外。真宗朝由翰林学士晁迥等制定的《礼部贡院条制》,明确规定:“举人并不得寄应,仍不得分人田土,虚立户名。违论如法!如有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许召命官一人保明行止,非妄冒者,听具本贯家状,于开封府投纳收试。”(《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九、一〇)这里给“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者留出“寄应”出路。

清代贡院

留出后路,就有奔走作弊者,相应的纠纷也就因此产生。真宗天禧四年(1020),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言:“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构喧竞。”(《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三)仁宗朝依然纠缠于这个问题。天圣七年(1029),臣僚奏云:“近年每开科场,外州举人竞凑京府,寄贯召保,多违此条。昨庐州进士王济,因兄修己于祥符县买田十八亩,投状之际,逐以修己为父。又有王宇,亦贯济户,遂以济之三代为己名讳。”(《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七)

经过上述梳理,可以明了宋代相关科举制度:其一,各地解额有限定;其二,许多考生冒名参试,更多的是冒籍开封,以求更容易得解;其三,寄应虽然屡被禁止,但是制度又对部分身份特殊者留有后路。

现在可以来讨论苏轼兄弟发解试问题。

苏洵携苏轼兄弟前往开封,路过成都,曾谒见知州张方平,大得称赏。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叙述此事云:“见其二子轼、辙及其文卷。曰:‘二子者将以从乡举,可哉?’仆披其卷,曰:‘从乡举,乘骐骥而驰闾巷也。六科所以擢英俊,君二子从此选,犹不足骋其逸力尔。’君曰:‘姑为后图。’”乡举,即指发解试。品味此段语意,苏洵率二子到开封“从乡举”,完全光明正大,似乎没有任何制度上的障碍,故无须遮遮掩掩。北宋初年开封寄应,需是“化外”之人;北宋真宗朝之后,开封寄应需满足下列条件:“显无户籍”和“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者,并且,满足条件者还需有保人担保。苏轼兄弟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

张方平赞赏苏轼兄弟的才华,认为他们有足够的才能“从乡举”,进而建议其参加“六科”考试。“六科”指制科,宋代又称“大科”,规格远远高于进士科,“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八)。张方平建议苏轼兄弟越过进士科,直接参加制科考试。制科考试者身份为“内外京朝、幕职、州县官及草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苏轼兄弟此时乃“草泽”,同样可以参加考试,故张方平有此建议。然北宋参加制科考试并得以通过者,大都是官员,故苏洵回答“姑为后图”。苏洵还是计划苏轼兄弟先参加进士科考试,再参加制科考试,后来事情之发展也符合苏洵之规划。问题是张方平对苏轼兄弟“乡举”考籍问题并没有任何质疑,看起来是理所应当,只是认为他们更有才华,可以直接参加制科考试而已。

综上所述,苏轼兄弟在开封寄应,是违反北宋科举制度的。但父子三人和周边人士并无遮掩,仿佛此事理所当然。或理解为制度之制定和实施,其间有较大的距离,多有变通之处。这种解释又是很勉强的。只能求教于大方之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本文首发于中华书局《文史知识》杂志2022年第七期,原题为《寄应与苏轼兄弟》,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现标题征得作者同意。

    责任编辑: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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