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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正月,鲁某经亲戚介绍与过某相识相恋,正月十八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定亲”仪式,不到两个月,双方就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在此期间,鲁某给付过某各种名目款项彩礼共计24万余元。不成想,结婚仪式以后,过某竟反悔不肯与鲁某领取结婚证,也不肯与鲁某共同生活,人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鲁某将过某及过某父母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24万余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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