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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26校试点制度化家校合作!为省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县
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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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推广我省前两轮家校合作试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家校合作的研究与实践,营造家、校、社广泛参与的大育人格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组织了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省教育厅近日确认我市东乡区等10个单位为“江西省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县(区)”,临川区第十三小学等全省252所学校(我市26所)为“江西省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学校”。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校合作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试点单位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家校合作规律,努力完成所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在全省家校合作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我市获评江西省第三批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单位是东乡区和崇仁县;
我市获评“江西省制度化家校合作试点学校”的26所学校分别是:市实验学校、临川区第二保育院、临川区第十三小学、临川第一中学、临川第四中学、南城县幼儿园、南城县实验小学、南城县第二小学、南城县实验中学、黎川县幼儿园、黎川县第二小学、黎川县宏村中学、南丰县莱溪乡中心小学、崇仁县幼儿园、崇仁县巴山镇第四小学、崇仁县第二中学、崇仁县宝水实验学校、宜黄县实验小学、金溪县保育院、金溪县秀谷镇第二小学、金溪县第二中学、广昌县第二中学、广昌县实验小学、广昌县幼儿园、东乡区幼儿园、东乡区东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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