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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白云山”化妆品要凉了?

2022-08-12 11: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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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眼号外(qingyanhw) 

前不久,国家药监局正式发文明确,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内容,引发行业震动。

近日,又有几则化妆品因标签问题被驳回备案的消息在业内流传。其中,一条有关驳回印有“南京同仁堂”的化妆品备案信息引起广泛热议。

这是否意味着,市面上一众打着药企名号的贴牌化妆品要凉凉了?

01

驳回!“南京同仁堂”涉嫌误导

根据行业人士提供的截图显示,药监局判定“南京同仁堂涉嫌误导”,因而对产品备案予以驳回,并限期整改。

▍行业人士供图

公开信息显示,南京同仁堂一般指的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现代科技生产古方传统品种和综合新剂型,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中药企业。据其官网介绍,南京同仁堂于199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贸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6年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全国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对此,有行业人士解释道,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他认为,“‘南京同仁堂’被驳回的案例,可能就是违反了这一规定。”

青眼号外浏览淘宝、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现,产品标签上标示有“南京同仁堂”字样的化妆品不在少数,有不少产品的销量更是突破了10万+。

▍截自拼多多

那么,这些标有“南京同仁堂”字样的化妆品是否都涉嫌误导?

对此,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化事业部郭纲敏告诉青眼号外,“备案被驳回还是要看具体产品上的信息,如果(这些产品)有药用成分或宣称误导,那肯定是有问题的。”

02

药企、大学不好蹭了

“南京同仁堂”化妆品备案被驳回的案例一经传出,就有行业人士向青眼号外提出疑问,“市面上那些打着同仁堂、白云山、药都仁和等药企名号的化妆品,要彻底凉了吗?”

对此,青眼号外致电广东药监局、广东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进行求证,但电话并未接通。郭纲敏则告诉青眼号外,“如果同仁堂们只是出现在委托方名称那里,是不会有什么特殊不允许的。”

“只要合规合法和标准的都可以备案,但化妆品功能功效往医药方向靠的要注意把握‘度’。过了原则、底线、红线,肯定不能备案。”博贤实业(广东)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曾万祥同样表示。

就在7月底,国家药监局通过官网发文,明确表示“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据青眼号外此前调查,目前市面上多数打着药企招牌的化妆品,多为贴牌产品,因此产品包装上普遍是“双商标”。另在拼多多、抖音等平台上,还有许多蹭药企名声的化妆品,其备案注册企业实际上并未获得相关授权,也曾被各大药企公开打假(详见文章《“白云山”化妆品乱象》、《国字号企业“打假”化妆品》)。

▍截自拼多多

就此,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告诉青眼号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释,如果类似同仁堂、药都仁和的贴牌药企化妆品是“双标”的话,是有可能会被驳回备案的。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文提及的《标签法》内容,官办大学属于纳入国家政府和教育部管辖的事业单位,也是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显示的。而据青眼号外此前调查发现,企业把知名大学印在产品包装上,将其作为对产品质量和功效背书的现象,与蹭药企的化妆品同样泛滥。(详见青眼号外文章《注意!有人专门蹭“大学”化妆品》)。

“其实大学不给用很久了,另外同仁堂、白云山这些药企名字不允许突出显示(在化妆品标签上)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一位资深法规人士告诉青眼号外,最近基本上是不允许第三方公司,也就是“双商标”出现在化妆品标签上,估计类似把药企、大学放在标签上的化妆品,以后都没办法备案的。

03

只剩9个月!清理倒计时开启

有擅自“蹭”药企、大学的品牌,当然也有通过正规渠道与相关主体签约获得授权的品牌。

比如,青眼号外通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查询发现,就在今年7月,某知名药企旗下公司备案的数款产品中,产品包装图同时标有药企和A品牌的“双商标”。该药企相关人士告诉青眼号外,A品牌是获得了相关授权的总经销商。

▍截自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但上述法规人士则表示,“不排除品牌和药企、大学等的授权程序上的完备,但一切以法规为准,根据《标签法》和国家药监局的规定,企业是不能把两个商标或者大学印在产品包装上的。”

针对这一在7月份通过备案的产品,某代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青眼号外,根据各地执法人员对法规解读的深度、广度、纬度等差异,也可能会导致通过备案的机率不同。但7月底国家药监局发文禁止“双商标”后,这类备案估计是再也没办法通过了。

众所周知,《标签法》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标签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标签法》的规定和要求。

换句话说,在今年5月1日前备案的化妆品,均需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标签的更新。而在今年5月1日以后备案的与药企、大学相关的产品,则涉嫌误导消费者,或存在违规风险。按此计算,最多9个月,这些蹭药企、大学的化妆品们,将再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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