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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抚州设立市人大环资委、教科文卫委

2018-01-09 11: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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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设法治抚州,1月8日上午举行的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据悉,市人大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系立法初审机构。

2015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确定抚州市为全省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为适应我市立法工作需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按程序向市编委报请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职务。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并提出议案审查报告。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问题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5.督促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法检查;并对执法检查后有关机关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6.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城乡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审议和参与拟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8、对市人民政府、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他报备机关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9.协助常委会开展城乡建设和管理规划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报告;初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对专项工作报告机关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10.根据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本市法规进行清理和评估,并提交报告。
11.参与市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项目的审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12.对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建议或意见。
13.研究处理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
14.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加强与外地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联系,交流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同市人大其它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其它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的联系;加强同县(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的联系,协调一致,做好工作。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及意见建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规、决议和决定草案,提出审议报告。
4.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拟定或初审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法规草案,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调研。
6.对市政府、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他报备机关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调查或视察,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或意见建议。
9.对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0.承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者 赵静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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