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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理财做诱饵,花甲老人陷骗局
2017年12月28日上午,两名花甲老人方某荣(女)、李某英(女)将两面写有“情系百姓,执法为民”和“敬业正直,为民解忧”锦旗送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快速破案并为其挽回损失表示感谢。
据受害人方某荣反映,其从1997年开始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2012年开始该保险公司的代理员王某宝负责方某荣的保险业务。2012年3月份,王某宝向方某荣推荐了其虚构的公司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劝说方某荣将钱交给他,王某宝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并承诺所有收益为方某荣所有。于是,方某荣在王某宝的“劝说”下将10万元交给王某宝购买理财产品。接下来几年里,王某宝又陆续向方某荣推荐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方某荣轻信王某宝的“花言巧语”把日常的积蓄13万余元陆续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2月,王某宝以家属受伤急需用钱为名向方某荣求助,方某荣在王某宝的授意下从该保险公司贷款3万元交给其使用。2017年2月,王某宝向方某荣借款15万元。
据受害人李某英反映,她和方某荣是多年的好友。2014年3月,李某英经方某荣介绍认识了王某宝,“敬业”的王某宝“故技重施”向李某英推荐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当年3月25日,李某英将3万元交给王某宝,由王某宝代为购买理财产品。之后的数年间,李某英又陆续将10万余元交给王某宝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
2017年9月7日,两名受害人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该公司没有推出过所谓的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二人联系王某宝讨要钱款,王某宝拒不还钱。受害人方某荣、李某英遂到新城派出所报案。
新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派出所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7年11月10日晚20时许,办案民警在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王某宝的家中,将涉嫌诈骗的王某宝(男,46岁,山东省滨州市人)抓获。审查过程中,心存侥幸的王某宝百般抵赖,只承认正常的借款行为,据不交代其虚构保险公司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犯罪实施。天桥警方于当日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数次到王某宝先后工作的两家保险工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真收集梳理了两名受害人自2012开始到2017年五年间的被骗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宝最终承认了诈骗的犯罪事实。
据王某宝交代,其利用保险公司代理员的身份骗取两名受害人信任,并虚构保险公司推出内部员工高息理财产品,将受害人委托自己代为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的钱款用于个人购房、偿还信用卡等。
经过工作,王某宝的家属积极筹措钱款赔偿两名受害人的损失,并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8日分两次将两名受害人被骗的钱款和借款连本带利共计68万元赔偿给两名受害人。
目前,天桥警方已经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宝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类理财产品时要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查产品”就是买保险类理财产品时通过网上(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查证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查单证”,就是缴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缴费用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就是在购买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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